企业因下列原因发生的财产损失,出具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(税务师事务所)经济鉴证报告经税务机关审批方可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税前扣除。
(1)因自然灾害、战争等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或者人为管理责任,导致现金、银行存款、存货、短期投资,固定资产的损失
(2)应收预付账 发生的坏帐损失
(3)金融企业的 账损失
(4)存货、固定资产、无形资产,长期投资因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而确认的财产损失;
(5)因被投资方解散,清算等发生的财产损失;
(6)按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各项资产评估损失;
(7)因政府规划搬迁,征用等原因发生的财产损失;
(8)国家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之外企业间的直接借款损失;